关于成品油范围的税法文件有哪些?
我在做成品油相关的生意,想搞清楚税法里对于成品油范围是怎么界定的,不知道有哪些具体的税法文件对这方面有规定,我得按规定纳税,不想出什么差错,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税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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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成品油范围作出规定的税法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它能明确纳税的范围和标准等相关事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对成品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文件指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这七大类。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 - 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溶剂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 另外,后续的一些相关补充文件也可能会对成品油范围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规定。纳税人需要持续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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