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是几号公告?
我是一名退役士兵,想自己创业。听说国家有针对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我不知道具体是几号公告。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公告编号,这样我能去详细了解政策内容,看看自己创业能享受哪些税收减免,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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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公告有《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个公告涉及的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在自主创业方面,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这个公告是为了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要求制定的。它有助于降低退役士兵创业成本,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促进退役士兵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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