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软件产品是如何收税的?
我开发了一些软件产品并打算销售,但是不太清楚对于自产的软件产品,国家是怎么收税的。是和普通商品一样的收税方式吗,还是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收税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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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自产软件产品的收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重要税种。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先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然后税务机关会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那部分税款退还给企业。这里的实际税负,就是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与软件产品销售额的比例。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获得100万元的销售额,按照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是13万元。假设企业当期的进项税额是5万元,那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8万元,实际税负就是8%。超过3%税负的部分,也就是5万元(8万元 - 100万元×3%)就可以申请即征即退。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此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这意味着企业在研发软件过程中的投入,能够在税收上得到一定的优惠支持,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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