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是否可以即征即退?
我是一家软件企业,自主研发了一些软件产品并进行销售。听说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有即征即退的政策,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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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这是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所谓增值税即征即退,简单来说,就是当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后,税务机关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立即退还给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该政策。其次,销售的软件产品要是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对于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但单纯的进口软件产品销售则不行。 要享受这个政策,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证明材料等,来证明该软件产品是自行开发生产的。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即征即退手续。这样企业就能在缴纳增值税后,及时获得税负超过3%部分的退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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