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安置房买卖涉及的税费种类和具体金额计算,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契税,它是在房屋买卖中,买方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来说,如果买方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买方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增值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缴纳。若转让的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应纳税额 =(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此外,还可能涉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在实际的安置房买卖中,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一般有相关的减免政策。比如,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