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顾客逃租且水电费未交该怎么处理?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结果租客租期还没到就跑了,水电费也没交。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能不能把水电费追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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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期未满顾客逃租且水电费未交,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租户沟通协商,看能否联系上租户,让其回来处理水电费的问题。这是最简便的方式,如果能协商成功,大家都省时省力。 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若租户缴纳了押金,且水电费金额未超过押金数额,房东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水电费,多余的押金仍应按合同约定处理。这是因为押金的作用之一就是保障房东在租户出现违约行为时的权益,水电费未交属于租户违约。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押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合理使用 。 若押金不足以支付水电费,房东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方不按期支付水电费,构成违约,违约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房东还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通过诉讼,房东有可能追回租户所欠的水电费。并且在起诉之前,为防止租户转移财产,房东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 此外,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那么房东也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纠纷。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都可以仲裁 。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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