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程序包含以下方面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解除方式,主要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协商解除指的是合同双方经过沟通,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经纪人和艺人都愿意,并且对解除合同后的各项事务,像费用结算、后续工作交接等达成共识,就可以解除合同。 而法定解除则是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比如,当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就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的情形,像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当确定了解除方式后,接着就是通知程序。如果是协商解除,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即可。若为法定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最后是后续的手续和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双方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善后处理。比如,艺人可能需要返还从经纪公司预支的费用,经纪公司要归还艺人的相关资料等。同时,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对方的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