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东西换回去后警察还是找到了我,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偷了别人东西,后来心里过意不去又偷偷换回去了,结果警察还是找到我了。我很害怕,不知道这种情况警察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判刑或者罚款啊,我现在特别后悔,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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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偷东西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盗窃。盗窃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你实施了偷东西这个行为时,盗窃行为就已经成立了。即使之后你将偷来的东西换回去,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你的悔悟表现,但并不能改变之前盗窃行为已经发生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较低,不构成犯罪,那么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而当盗窃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时,就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你事后将东西换回去的行为,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虑的。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盗窃财物的价值、是否造成其他后果、你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对你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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