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拆迁中村委会无权做的事情有哪些?

我家这边最近要搞征收拆迁,村里说都是村委会说了算。但我有点怀疑,想知道在征收拆迁这件事上,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力决定所有事情,具体哪些事情是他们没权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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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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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事情是村委会无权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村委会无权自行决定征地拆迁事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委会并没有权力自行启动征收拆迁程序。例如,若村委会私自决定对某片土地进行征收拆迁,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越权行为。 其次,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村民与征收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村民作为被征收土地的权益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协议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村委会不能在未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表村民签订协议。如果村委会这样做了,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协议无效。 再者,村委会无权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费用,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或者村民个人所有。村委会只是负责管理和分配这些款项,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如果村委会截留、挪用补偿款,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其返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村委会无权强制拆除村民房屋。房屋是村民的重要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拆迁,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依法强制拆除房屋,并且要经过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村委会不具备行政强制权,不能自行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村民房屋。若村委会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村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村委会无权改变征地用途。国家对土地用途有严格的规划和管制,征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村委会没有权力擅自改变征地的用途,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村民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当遇到村委会越权行为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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