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在探讨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抢劫罪以及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概念。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威胁、使用武力等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而犯罪既遂和未遂则是判断犯罪行为完成程度的重要概念。犯罪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规定的某个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对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两者之一的,就构成抢劫罪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然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中倾向于前一种观点。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虽然没有抢到财物,但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这是因为抢劫罪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更重要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在暴力抢劫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取得财物,但是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这种危害结果是不容忽视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其中包括“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表明法律对于抢劫行为中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情况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也从侧面反映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抢到财物,都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综上所述,暴力抢劫致人重伤却未取得财物的情况应认定为抢劫罪既遂。这一判定不仅符合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的目的,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