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损害赔偿竞合该怎么处理?

我在工作的时候被第三人给侵权受伤了,这种情况既符合工伤损害赔偿的条件,又存在第三人侵权。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只能选一种赔偿方式,还是可以两者都要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竞合情况是怎么规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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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工伤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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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第三人侵权与工伤损害赔偿竞合的情况时,不少人会感到困惑,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才能保障自身权益。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解释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两个关键概念。第三人侵权,简单来说,就是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外的其他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比如,在上班路上,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这里的肇事司机就是第三人。而工伤损害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赔偿。比如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第三人侵权与工伤损害赔偿竞合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在医疗费用方面,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对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第三人已经进行了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就不再重复支付。而像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项目,劳动者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也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赔偿。 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当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况时,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认定为工伤后,再根据情况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以便在主张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总之,第三人侵权与工伤损害赔偿竞合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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