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要杀了对方属于什么犯罪?
我跟别人起了争执,对方情绪很激动,扬言要杀了我。我很害怕,不知道他这种扬言要杀了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犯罪,会有怎样的后果,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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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要杀了对方这种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构成犯罪,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如果这种扬言行为对对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或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或者一般人格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如果被侵权人因为这种扬言行为遭受了精神痛苦等损害,是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的。 其次,在行政法律方面,扬言要杀了对方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扬言要杀对方,没有实施实际的伤害行为,但对他人造成了人身安全威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最后,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如果扬言者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并且为实施杀人行为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比如购买凶器、勘察作案地点等,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只是单纯的言语威胁,没有实际的预备行为,一般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所以,判断扬言要杀对方属于什么性质,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主观故意以及是否造成实际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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