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我遇到有人好像想敲诈我,对方说不给钱就怎么怎么样。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敲诈勒索,想知道法律上认定敲诈勒索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是什么,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对方的行为属不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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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一种违法行为,认定其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关键条件。 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把别人的钱拿到自己手里,而不是因为正常的经济往来或者合法的诉求。比如,甲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却故意编造谎言威胁乙,想让乙给他一笔钱,这就体现了甲非法占有乙财物的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敲诈勒索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其次是客观行为方面,行为人要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威胁和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像直接对被害人说“不给钱就揍你”;也可以是书面的,比如通过信件、短信等说要揭露被害人的隐私。威胁和要挟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可能涉及到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安全等。只要这种威胁和要挟让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被迫交出财物,就符合这一条件。 最后是因果关系方面,被害人因为受到行为人的威胁或者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处分了财产。也就是说,被害人交出财物不是自愿的,而是因为害怕行为人所威胁的事情发生,才不得不把钱给对方。比如,丙威胁丁,如果丁不给他钱,就把丁违法的事情告诉警察,丁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只好给了丙钱,这就形成了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虽然受到了威胁,但并没有因为恐惧而交出财物,那就不构成敲诈勒索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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