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乎劳动者能否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时效的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指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实践中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例如,劳动者2024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劳动者需在2026年1月1日前申请仲裁。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每月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次日起算。以每月工资发放日为界,逐笔计算每一笔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比如,劳动者每月15日发工资,那么对于2024年2月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2024年3月16日起算一年。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采用整体计算时效的方式,有的地方则采用分段计算时效的方式。所以,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判例。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获得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总之,了解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