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网络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商标被侵权了,侵权方是通过网络进行侵权的。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侵权行为发生地,还是被告住所地,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想了解下商标侵权网络管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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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侵权网络管辖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就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进行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这种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发生时,管辖问题就变得比较复杂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就是说,如果商标侵权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的地方,就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的管辖法院。比如侵权方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侵权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时所用电脑的位置等。 同时,被侵权人住所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这对于被侵权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方便其进行诉讼。比如被侵权人在A地,即使侵权方远在B地,被侵权人也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A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对于网络商标侵权而言,除了上述提到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外,还可能涉及侵权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等。如果侵权商品在多个地方进行生产和销售,那么这些地方的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在实际操作中,被侵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情况、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这样可以更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让侵权方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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