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销售假药罪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朋友因为销售假药被抓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最高院对于销售假药罪是怎么解释的,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些在司法解释里有没有详细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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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罪名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首先,明确一下销售假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假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销售假药罪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包括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而“其他严重情节”包含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有造成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如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等。 这些司法解释不仅明确了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药品安全的重视和对公众健康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这些规定,对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进行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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