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需要具备哪些犯罪构成?


销售假药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客体方面。销售假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既对国家关于药品的管理制度造成了侵犯,又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针对药品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了一套保障药品质量、增进疗效、确保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药品关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破坏了这一管理制度,同时给公众健康带来危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就对药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生产销售假药就违反了这些规定。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里违反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假药,依照《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像把没有药效的物质当作药品售卖,就可能符合这一客观行为。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具体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涵盖了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等人员,销售者就是药品的有偿提供者。无论是个人私自生产销售假药,还是单位组织进行这样的违法活动,都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来说很多是出于营利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生产领域,行为人有意制造假药,明知其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却还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必须明知是假药还进行售卖。要是不知道所销售的是假药,则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复杂客体:就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在销售假药罪里,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这个社会关系,又侵犯了公众身体健康权利这个社会关系。 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在销售假药罪中,生产者知道制造的是假药会危害健康还去做,销售者知道是假药还卖,就是这种故意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