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标取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2024年,企业或个人在为商标取名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顺利通过商标注册审查。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 首先,不能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不能将“中国”“五星红旗”等用于商标名称。同时,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以及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等相同或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也不能使用。像以“美国”“联合国”命名的商标通常是不被允许的。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也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带有侮辱特定民族词汇的商标是不被接受的。 其次,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例如,“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不能单独作为水果类商品的商标注册。而如果能在通用名称基础上进行独特的设计或组合,使其具有了显著特征,就有可能获得注册。比如“苹果”被用于电子产品上,通过品牌的打造和宣传,就具有了很强的显著性。 再者,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商标取名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如果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比如未经允许使用了某位画家的画作作为商标图案,就侵犯了画家的著作权。同时,也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若商标与他人已有的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标局一般不会予以注册。例如,“娃哈哈”是知名商标,如果取名“娃哈娃”用于类似的食品饮料商品上,就很可能因近似而不被通过。 另外,考虑商标的可保护性和推广性也很重要。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应该便于记忆、呼叫和传播,这样有利于品牌的推广和市场的开拓。例如,“可口可乐”这个商标名称简洁易记,朗朗上口,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且,商标名称要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便于在市场中脱颖而出,也更有利于商标的保护。如果商标名称过于普通,不仅难以获得注册,而且在市场竞争中也容易被模仿和混淆。 最后,在取名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拟使用的商标名称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或申请。这样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浪费时间和金钱。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更准确的查询结果和专业的建议。总之,谨慎取名并做好前期的查询工作,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