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重新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之前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太清楚接 下来重新申请该怎么走流程。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又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下商标被驳回后重新申请具体要怎么做,每个步骤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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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后重新申请,首先要搞清楚商标驳回的原因。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理由和相对驳回理由。绝对驳回理由通常是因为申请的商标违反了禁止性规定,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相对驳回理由则多是因为与在先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等情况。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商标不得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规定了一些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当收到商标驳回通知时,要根据驳回通知书上说明的理由,判断是绝对驳回还是相对驳回。
如果是绝对驳回,一般不建议马上重新申请,而是要对商标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若因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可以通过增加一些具有显著性的元素来重新设计商标。
若为相对驳回,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进行驳回复审。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而是选择重新申请,需要对在先近似商标进行详细分析,对商标进行调整,避免再次出现近似问题。
重新申请的流程和初次申请大致相同。首先要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与修改后商标冲突的在先商标。然后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接着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商标局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会对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等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会进行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 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就会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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