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重新申请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不太清楚重新申请的流程和要注意的地方。我担心再次申请还会出现问题,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方面要特别留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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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后重新申请,首先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商标重新申请则是在原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就只能重新申请商标。 重新申请商标时,第一步要分析之前被驳回的原因。常见的驳回原因有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等。若因近似被驳回,就需要重新设计商标,让新商标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例如,修改商标的图形元素、文字组合等。 第二步是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商标需要提交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商标图样要清晰,符合规定的尺寸和格式要求。 第三步是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在重新申请过程中,要注意商标的显著性和合法性。商标不能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如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标志。同时,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尽量避免与在先商标产生冲突,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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