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再申请会有什么结果?


当商标被驳回后再申请,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结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的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被驳回后再申请,有可能获得成功。如果申请人在重新申请时,针对原驳回理由进行了充分的改进和调整。例如,原驳回理由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人对商标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具独特性和可识别性,这样再次申请时就有可能符合商标法的要求,从而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果原商标存在这些情况,重新申请时进行了修正,就有通过的机会。 然而,再次申请也可能依旧被驳回。如果导致原商标被驳回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商标本身仍然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况,那么商标局很可能会再次作出驳回决定。比如,原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申请人再次申请时没有对商标进行实质性的改变,就会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而再次被驳回。《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此外,再次申请还可能面临新的驳回理由。商标审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标数据库不断更新,可能会出现新的在先权利冲突或者其他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况。比如,在原商标被驳回后,有新的商标注册成功,而再次申请的商标与这个新商标构成近似,就会因新的近似问题被驳回。 总之,商标被驳回后再申请的结果是不确定的,申请人需要仔细分析原驳回理由,对商标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并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提高再次申请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