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哪些范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方因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含的范围。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主要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有医疗费,也就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它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此外,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要是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除了人身损害赔偿,还有财产损害赔偿。这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例如车辆维修费用,如果车辆在事故中受损,维修所花费的费用责任方需要承担。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那么就要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