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人身亡的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交通意外,导致对方身亡。我有购买相关保险,但不清楚保险公司会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想知道交通意外致人身亡的保险赔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包括哪些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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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意外导致他人身亡的情况下,保险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在交通意外致人身亡的情况下会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这其中包含了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除了交强险外,如果肇事方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可以按照商业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其赔偿范围和额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商业险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进行赔付。例如,如果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商业险会在其保险额度内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70%进行赔偿。 对于赔偿项目,丧葬费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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