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并达到伤残程度时,侵权人需依法对受害人进行的经济赔偿。下面从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医疗费,指的是受害人在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当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时,侵权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同样不容忽视。如果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就由侵权人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