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要求赔多少就得赔多少吗?
我之前开车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全责。现在对方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我感觉数额有点离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对方要求赔多少我就得赔多少啊,有没有个标准或者限制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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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时,并非对方要求赔偿多少就需要赔偿多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原则。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遵循的是“填平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要把对方因为这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弥补上,让对方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这就意味着赔偿要和对方实际受到的损失相匹配。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合理,比如索要过高的医疗费,而其中包含了与本次事故无关的治疗费用;或者要求赔偿过高的误工费,却无法提供合理的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责任方,您可以拒绝不合理的部分。如果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所以,当您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而不是对方要求多少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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