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对责任主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门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对于事故责任主体不太清楚。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谁该承担责任的,是车主一定担责,还是驾驶员担责,还是有其他情况,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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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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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判断。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责任主体的规定。 首先,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车主与驾驶员为同一人的时候,责任主体很明确就是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比如张三自己开车撞到了其他车辆,张三就需要对事故负责,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赔偿对方的损失。 其次,当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情况就较为复杂了。如果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李四把车借给王五,王五开车出了事故,如果王五有责任,那首先由王五赔偿。但如果李四明知王五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给他,李四就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再者,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假如甲把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卖给了乙,乙开车出事故造成损害,甲和乙都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后,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有人趁车主不注意开走车出了事故,使用人要担责,如果车主没锁好车等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来判断。在遇到具体事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主体,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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