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后能否撤销婚姻?
我之前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已经判离了。但现在想想,当时结婚可能存在一些被胁迫的情况。我就想问问,法院已经判离婚了,还能不能撤销之前的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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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和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双方感情破裂等原因,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能再撤销婚姻的。因为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而撤销婚姻有特定的事由和时间限制,一旦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就意味着双方已经通过离婚程序结束了婚姻关系,不能再基于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去撤销原本的婚姻。如果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而不是先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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