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大队行政复议,指的是当事人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对于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交警大队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接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比如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能证明自己主张的照片、视频等。 提交申请后,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说明。 最后,复议机关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多种情况。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