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假货还去买再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之前在一家店里看到有卖明显是假货的商品,当时就留了心眼买了下来。现在我想要求商家赔偿,可又担心因为自己是明知假货还买,这种情况法律会不会不支持我索赔,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到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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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明知是假货还购买后要求赔偿这一行为,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判定。首先要明白‘欺诈’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欺诈就是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让消费者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做出购买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有所察觉,但只要商家的欺诈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存在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如果消费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可能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和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者依然可以主张赔偿。 所以,对于一般商品,若要成功获得赔偿,需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而在食品和药品领域,‘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在主张赔偿时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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