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劳务派遣纠纷中,赔偿标准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如果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用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受伤,那么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对劳动者的损害负责赔偿。 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当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等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