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对于车祸受害人有什么责任?


交警大队对于车祸受害人负有多方面的责任。首先,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有及时出警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这是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保护现场,避免证据被破坏。因为及时出警对于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只有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才能获取最真实、最准确的证据。 其次,交警大队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和鉴定。他们会勘查事故现场的痕迹、车辆位置等情况,必要时还会对车辆、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进行检验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这些工作是为了确定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从而准确划分事故责任。 再者,交警大队有责任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他们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的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各方的责任进行划分,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对于车祸受害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事故责任的划分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 另外,交警大队还有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交警大队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不过,调解不是强制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交警大队要保障车祸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他们要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合理的赔偿。如果发现肇事者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