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辞职书后还能进行仲裁吗?
我和单位签了辞职书,可后来觉得有些权益没得到保障,比如加班费没给够。我就想问问,都签了辞职书了,我还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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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辞职书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来解决。签订辞职书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申请仲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辞职书后,你发现存在上述这些劳动争议情况,就可以申请仲裁。 不过,申请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该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你有要仲裁的想法,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此外,虽然签订了辞职书,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导致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份辞职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你依然有权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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