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重伤的鉴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我朋友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比较严重。现在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等问题,想了解清楚交通重伤具体是按照哪些方面来鉴定的,比如身体损伤达到何种程度才算重伤等。
展开


交通重伤鉴定标准通常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严重损害程度来判定,具体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肢体残废方面: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例如,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等情况。 容貌毁损方面: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比如,一只眼睛缺失、萎缩或者失明;眼眶骨折严重或者塌陷等影响容貌的情况。 丧失听觉方面: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丧失视觉方面:损伤后,一眼盲;或者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方面: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例如,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等影响下肢功能的情况。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况外,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形也可被认定为重伤,具体需依据专业的鉴定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