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毒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我听说有人帮涉毒的人转移了财物,我就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算的。转移毒赃罪到底是咋回事儿?它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具体都有啥,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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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毒赃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还帮犯罪分子去转移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触犯转移毒赃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依据的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那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比如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相关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另外,如果不具有“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概念: 转移毒赃罪: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转移,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是一个综合判定的情况,具体表现为达到一定毒品数量标准、财物价值标准、行为次数和涉及人数等多种因素,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等情况。 共犯:就是在犯罪过程中,和主犯一起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事先通谋帮涉毒犯罪分子的,就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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