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营业额应该怎样确定?


在商业活动中,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营业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分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约定来处理。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营业额指的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租赁合同中,营业额通常与出租方的收益相关,比如基于承租方的经营收入按一定比例分成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提前终止时营业额的确定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可能约定无论合同是否提前终止,营业额都按照实际租赁期间内承租方的经营收入来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应遵循此约定,以实际租赁期间内承租方的财务报表、销售记录等能反映经营收入的材料作为确定营业额的依据。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提前终止时营业额的确定作出约定,那么就需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来确定。公平原则要求在确定营业额时,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平衡。比如,如果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在确定营业额时,可以根据实际租赁期间的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平均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诚信原则则要求双方在处理营业额确定问题时,要如实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对营业额的确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各自的损失和收益等因素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营业额。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营业额的确定,首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