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层面,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理解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有助于我们了解在婚姻关系中,哪些情况可以被视为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明确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的一夫一妻制度。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存在这种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样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这里强调的是“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夫妻关系,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重要的判定情形。这里的分居需要满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且持续满两年的条件。不过在实践中,证明分居的原因和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或者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情况。 总之,了解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对于在婚姻中遇到问题的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