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分为哪两个方面?
我一直不太明白司法公正具体的分类。在看一些法律新闻和案例时,经常会提到司法公正,但不知道它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下司法公正具体分为哪两个方面,它们各自的含义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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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主要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活动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是公正的。它强调的是案件的处理结果要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让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无罪的人不被错误定罪,同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例如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合理的裁判,使受到侵害的一方得到合理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其中就体现了对实体公正的追求。 程序公正则关注的是司法活动过程的公正性。它要求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保障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能够平等地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程序公正包括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平等参与权、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等要素。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保持中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就是程序公正的法律体现。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最终目标,而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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