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车辆一辆左转另一辆撞前一辆保险杠,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路口行车时,遇到这种情况让人很困扰。有时会疑惑到底是左转车辆没注意观察,还是直行车辆速度太快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导致碰撞。想了解在不同情形下,比如左转车辆是否打转向灯、直行车辆有无超速等,责任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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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向车辆一辆左转另一辆撞前一辆保险杠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要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在行驶过程中的行为影响以及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比如左转车辆未按规定打转向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等,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左转车辆突然转弯且没有提前示意,导致直行车辆来不及反应而撞上其保险杠,此时左转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若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左转车辆虽然打了转向灯,但转弯时速度过快,而直行车辆也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但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比如一方车辆驾驶员突发疾病昏迷,车辆失控撞上左转车辆保险杠,而左转车辆正常行驶且无过错,那么这种情况下属于意外事故,左转车辆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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