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种类有哪些名字?
我一直很好奇中国法律里的死刑相关情况。想知道中国的死刑都有哪些具体的种类称呼,这些不同的死刑种类在实际法律执行中有什么不同吗,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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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死刑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判后,判处死刑并在较短时间内执行。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并且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对“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条件的规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这是给一些罪行严重,但还存在某些可以从宽情节的犯罪分子一个机会。在判处死缓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一系列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有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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