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种类有哪些名称?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时,对死刑这一块很感兴趣。想知道在中国,死刑具体有哪些种类名称呢?这些不同种类的死刑在适用上有什么区别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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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死刑种类从执行方式上来说,主要分为两种名称,即“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是指经最高法院核准后,在较短时间内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给了一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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