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判决不服后该怎么办?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判决通常是终审判决,意味着判决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法律也赋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主要有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两种方式。 首先是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这是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一种重要救济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并不必然会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裁定再审。 其次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存在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总的来说,当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时,不要慌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选择救济途径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综合考虑,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