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终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现在已经是终审判决了,可我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合法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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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行政诉讼终审判决不服时,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主要是申请再审。 再审,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再次进行审查。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也就是说,即便您申请再审,在法院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原来的判决还是要执行的。 要申请再审,您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您申请再审时,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详细说明您认为判决有误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启动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就会驳回申请。所以,您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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