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经纪合同案件有哪些种类?


直播经纪合同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种类。 首先是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直播经纪合同存在一方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受欺诈、胁迫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就可能引发合同效力纠纷。例如,未成年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直播经纪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其次是违约纠纷案件。违约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直播经纪合同中,主播可能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长进行直播,或者擅自到其他平台直播等违约行为;经纪公司也可能存在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未提供相应的推广资源等违约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主播违约到其他平台直播,经纪公司可以要求主播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再者是解约纠纷案件。解约就是解除合同关系。当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就可能产生解约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例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直播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就可能在是否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等方面产生纠纷。 另外,还可能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直播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知识产权成果,如直播内容的著作权等。如果合同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就容易引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但如果是职务作品等情况,著作权归属可能有所不同。比如主播创作的直播脚本等,其著作权归属可能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引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