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补充侦查阶段。我不太清楚补充侦查还有种类区分,想了解一下补充侦查到底有哪些种类,这些种类具体是怎么回事,对案件的走向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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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补充侦查的种类。 第一种是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目的是获取更充分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有逮捕的必要。 第二种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阶段补充侦查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第三种是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是为了保障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案件能够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上进行裁决。 补充侦查的这三种类型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共同确保了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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