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发现我们公司在一些宣传材料上,未经同事许可就使用了他的署名。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可能会给公司和同事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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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一般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姓名有自主支配的权利,别人不能随便乱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就明确了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之一。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不当使用他人署名通常就可能构成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的情况。比如,在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名字以提升作品的影响力,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一些活动等。 一旦被认定为侵犯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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