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没去商标局备案。后来发现有个第三方不知情地和这家公司有了相关交易,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影响。想知道没备案的这份合同能不能对抗这个善意的第三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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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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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人)允许其他人(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使用的期限、范围等。而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中一方进行了合法交易的人。他们并不知道该商标已经存在使用许可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重要性。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备案是一种公示行为。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后,就相当于向社会公开了这一信息,其他人在进行与该商标相关的交易时,就有机会了解到该商标已经存在使用许可的情况。而如果没有备案,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商标所有者进行了交易,其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例如,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商标,但未进行备案。之后,甲公司又将该商标的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乙公司就不能以其与甲公司的合同来对抗丙公司的权利主张。 所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这也提醒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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