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没领证,男方去嫖娼导致分手,三金需要退还吗?
我和男方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后来发现他去嫖娼,我就和他分手了。之前他给了我三金,现在他家里要求我退还三金,我觉得他有错在先,不想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不要退还三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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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三金”通常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般来说,它是男方以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给予女方的财物。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赠送“三金”等财物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这里所指的结婚,在法律意义上是进行结婚登记,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仅仅是举办婚礼。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虽然办了婚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从法律上讲,双方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从条件是否成就的角度来看,赠送“三金”所附的结婚条件并未达成。 不过,男方去嫖娼的行为存在过错,这在法律裁判中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物的使用情况、过错方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三金”部分已使用消耗,或者考虑到男方的过错行为,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的数额。 所以,从法律角度,“三金”原则上有返还的可能性,但鉴于男方的过错行为,最终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作出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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