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共同生活十个月,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十个月,现在感情不和想分开。当初给了对方不少彩礼,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没领证还共同生活了十个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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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关于没领证共同生活十个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您的情况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不过,虽然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是决定是否返还彩礼的唯一因素,但共同生活十个月这一情况在实际判定中是会被考虑的。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比如彩礼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彩礼的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等。如果彩礼大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那么可能返还的数额会相应减少;如果彩礼数额较大且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您生活困难,那么要求返还彩礼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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