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让打胎,还能领结婚证吗?
我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怀孕了,他让我把孩子打掉。我现在挺纠结的,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我们还能不能去领结婚证。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未婚先孕,男方又让打胎的情况,领结婚证有没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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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能否领结婚证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结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要是有一方并非自愿,那是无法领结婚证的。 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必须达到这个法定年龄才有资格结婚领证。并且,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双方存在这样的亲属关系,同样不能领取结婚证。 对于未婚先孕以及男方让打胎的情况,法律并没有将其作为限制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就能够领取结婚证。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未婚先孕且男方让打胎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双方领结婚证,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法定结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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