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哪些?
我正在准备离婚,想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又怕用了不合适的方法。我想知道在离婚取证过程中,不可取的三种手段是什么,免得自己不小心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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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取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取证手段都是合法且可取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首先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取证。这是指在没有得到住宅主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去收集证据。从法律层面来讲,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如果采取这种方式取证,不仅所取得的证据可能因为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取证者还可能会面临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指控。其次是安装窃听设备进行取证。这种方式通常是在他人的房间、车辆等场所私自安装窃听装置,以获取对方的谈话内容作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私自安装窃听设备获取的证据也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非法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其效力。最后是雇佣私人侦探取证。在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允许私人侦探的存在和相关业务的开展。而且私人侦探在调查过程中,很容易采取一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比如跟踪、偷拍等。这些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所获取的证据也可能因为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接受。所以,在离婚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收集证据,避免采用上述不可取的手段,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无法达到预期的证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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